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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医院怀孕中期哪些情况需做引产手术

  相信大多数人都十分期待宝宝的来临,有的孕妇可能遇到各种原因不适合继续怀孕,只有终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那在大连医院怀孕中期哪些情况需做引产手术?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一个问题。

  在大连医院怀孕中期哪些情况需做引产手术?大连妇产科医院医生介绍如下:

  1、患慢性肾炎的孕妇

  慢性肾炎患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2、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3、羊水过多的孕妇

  当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4、宫内死胎

  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5、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通过上述关于在大连医院怀孕中期哪些情况需做引产手术的介绍,女性朋友是否有了解清楚呢?中期引产由于风险较大,不当的引产很容易造成严重并非症,甚至导致不孕的发生。因而女性朋友若是出现上述情况后建议做中期引产一定要选择正规专业医院,确保手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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